教师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

时间:2024-04-20 12:54:17
教师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

教师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

你想知道教师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吗?教师在怀孕的时候是可以享受产假的,那么一旦没有去上班了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教师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1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amlt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amlt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amlt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amlt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教师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2

1、保胎假

当医生认为孕妇需要保胎时,会开具相应证明,孕妇请保胎价需要按照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

在孕妇怀孕7个月以上时,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在本人提出产前假申请后,并且得到单位批准后,可请产前假。如果地方法规有必须给假的规定,孕妇所在单位需要遵守地方法批准孕妇休假,产前假的工资待遇为实际工资的80%。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孕妇的工资(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应该按产假工资发给孕妇,生育津贴归工作单位所有。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孕妇的工资(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需要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孕妇,生育津贴发放之后,将差额补给孕妇,剩下的归企业所有。

3、哺乳假

孕妇生育后,若有困难,在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由产妇提出请假申请,在得到单位批准后,可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在哺乳假期间按每月工资为实发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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